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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广州市教育局 2009-3-5 20:40:20

穗教组人〔2009〕12号

 

关于开展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 4号)的精神,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要求

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 4号)的要求执行。

2009年广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拟到农村从教、并与区(县级市)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人员为本次认定对象。学校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师[2008]7号)中的对象和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规定执行。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高校测试点、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在近期就本项工作接受报名测试。各相关高校统一组织未达到二级乙等的申请人到测试点报名接受测试。报名时提供申请人意向书供测试点审核。普通话水平测试点见下表:

普通话测试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83194959

 

中山大学测试站

84113110

84110233

华南师范大学测试站

85216109

85211382(院办)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测试站

87205921

87206598

广东教育学院测试站

34113294

3411339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测试站

36207069

36207580

广东外语艺术学院测试站

37083592

37083592

广东商学院测试站

84096022

84096903

(二)体格检查。

按照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08]5号)的要求执行。申请人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培训。

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资格的相关高校应在近期开设相应培训;其他院校须将参加培训的申请人统一组织到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电话:86231002)或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电话:37093953或37086487)进行培训;各高校培训点将在广东省教育厅网上公布。报名时提供申请人意向书供培训中心审核。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已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通过体格检查、已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才能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由各相关高校负责对本校符合条件的上述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应严格执行《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中有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方面的规定。各有关高等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申请类别报市或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专业小组,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并将考察的分数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测试结果”栏目里,由专家组组长签名,按申请人申请类别在“评议意见”栏目里加注“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或“经审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意见并盖章。

各有关高等学校将测评的时间报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若本校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较少,可将人员上报市或区、县级市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测评或安排到某院校进行测评。

二、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报送广州地区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穗教资办[2008]6号)的要求执行。录入申请人信息由就读学院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录入并经校对后,报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收费

(一)申请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和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后交至相关部门。

(二)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应缴纳认定费120元。费用由学院统一收取后,持相应认定机构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交款,并取得统一收据;各认定机构根据各院校申请人数,将认定费全额返还到各院校,作为租用场地、聘请专家等的测试费用。学校须开具《广东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给认定机构作报帐用。

四、其他

(一)申请人除提供认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与区、县级市教育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否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该意向书可在3月7日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的“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见粤教师〔2009〕19号)上与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进行双向选择后签订。申请认定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报送当地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凭高校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农村从教人员的高校要积极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宣传发动、资格审查等前期工作。

(三)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材料需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大学专科毕业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材料需报学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见下表

认定机构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广州市

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

86494295

越秀区

德安路1号之二1501室

020-87652866

荔湾区

多宝路58号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

020-81816775

海珠区

同福中路宝岗直街27号海珠区教育发展中心

020-84406354

天河区

员村天府路1号区府大院3号楼2006室

020-38622791

白云区

白云大道南383号

020-86364130

黄埔区

黄埔大沙东路333号634室

020-82378939

番禺区

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12室

020-84641609

花都区

政府广场西侧综合楼教育局7楼

020-36898765

增城市

荔城街岗前路35号教育局6楼

020-82630055

从化市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20-87922347

南沙区

港前大道南180号

南沙区教育局2楼

020-34683341

萝岗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中座524室

020-82113696

(四)各类申请表格,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4纸双面打印)可直接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jszg.gdhed.edu.cnhttp://www.gzedupg.com/download/jszgbg.rar

(五)各类表格的填写要求,可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执行,其中“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按考试所得分数填写。

(六)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可以通过以下网址下载单机版软件及参数文件:http://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

(七)今年3月16日至4月30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日程(见http:// www.gzedupg.com/download/ rcap.doc),按时按质完成各环节任务。

(八)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3494295。

 

 

 

                    〇〇九年三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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